广告摄影的布光法则
作者:本来摄影 时间:2015-11-30 浏览次: 2253次

广告摄影在一般情况下,至少需要三个电子闪光灯。通常以一个面积较大的雾灯、两个泛灯为好。雾灯、作主光照明、泛光灯用作辅助光,可加柔光伞,也可加锥形聚光罩做聚光灯使用。如果不具有雾灯。在闪光灯头上加柔光罩作主光使用,效果也相当不错。这些只能作为最基本的布光系统,如果再有几只泛光灯、聚光灯及其附件、配件,不但在商品摄影的布光中更加灵活、顺手,而且心里也会更加有底气,对拍摄各种题材的适应性也会更强。这就是粮草充足,才会有备无患,不至于为布光中的稍事不足而饮恨。事实上,小商品的拍摄,灯具可备少些。大商品的摄影,只要被摄体和背景都简单独布光时,三只闪光灯就难以应付了。最起码背景要打均匀,往往一只灯是无力解决的。至于拍摄特大商品如汽车,拍摄大场面如有几个以上模特参加的广告画面,则必须配备特殊要求的闪光灯具,甚至闪光系统,或是必须准备多个大功率闪光灯或电源箱才能可行。
  这些闪光灯系统的不同要求,是因为只有在具备了最基本的闪光灯具后,才有可能对广告画面布光给予充分的保证,并使附件、配件以及反光器具发挥作用。
  布光准备是指在实施布光前,对画面创意的掌握。即对未来画面的设计应有具体的了解,使布光中一切都有据可依,有明确的方向、目的去努力,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广告摄影画面的创作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完整的广告,也就是它具有广告的全部要素,即有摄影画面、标题和其他文字成分,以及商标、厂名、地址等固定成分。这类广告的创意画稿中,对各要素都有具体位置和规定,其中对摄影画面中的被摄体、陪体、背景以及色调、气氛会有图示和要求,对文字与其他成分的位置、大小、字形、字号也会有示意和标注。对这些广告摄影师不但要一丝不苟地去表现,还要创造性地区完成。如若广告摄影师不经创意人员的同意擅自改变创意画稿,极可能导致恶性后果。简而言之,如果一局部空间缩小,就有可能使部分文字为此安排不下。所以对构图框架要求精确的画面,广告摄影师往往把创意画稿的主要部分按比例缩小在一张透明的塑料片上,然后夹在相机的对焦屏上,严格按构图摆放布置画面。当然,任何再精细的创意画稿都会与拍摄实景有差异,起码美工按创意设计图时,就无法准确地预料被摄体的透视。但是广告摄影师总要尽可能设法保持创意画稿与影像的一致性。
  另一类,不属于完整的广告,它们大多用于宣传样本商品说明书等。一般在画面中不包括文字和其他成分,若有,也只是说明性的。对这类摄影画面,创意人员或客户大都只有一个总体的要求而通常不会有设计草图。这种广告摄影画面,就需要摄影师根据要求综合特性,对较为简单的创意,也就是说,要对画面的经营章法有具体的构想,画个草图或在头脑中打个腹稿,并在具体布光中调整。